节气涵义
清明节气點:斗指乙;太阳黄经为15°;于公历4月04-06日交节。“二十四节气”最初便是以北斗七星斗柄顶端的指向来确定,斗柄从“寅位”开始,然后顺時针旋转,当斗柄指向“乙位”時,天象进入清明节气。汉代至清初采用“平均時间法”划分节气,将冬至与下一个冬至之间分割为24段(每段15日),以冬至日为“二十四节气”的起點;清明节气从冬至日算起,即在冬至后第105天。现行的“二十四节气”来自于三百多年前订立的“定气法”(1645年起沿用至今),依据太阳在回归黄道上的位置来确定,当太阳黄经达15°時,为清明交节點。
《淮南子·天文训》:“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乙,则清明风至”;文中的“清明风”,即清爽明净之风。《岁時百问》:“万物生长此時,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历书》:“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丁,为清明,時万物皆洁齐而清明,盖時当气清景明,万物皆显,因此得名。”
北斗七星在不同的季节和夜晚不同的時间,出现于天空不同的方位,所以古人就根据初昏時斗柄所指的方向来决定季节。北斗成为天地秩序的制定者,春生、夏长、秋收、冬藏都是随北斗的斗柄指向而来临。清明是反映自然界物候变化的节气,這个時节阳光明媚、草木萌动、气清景明、万物皆显,自然界呈现生機勃勃的景象。時至清明,在中国南方地区已气候清爽温暖、大地呈现春和景明之象;在北方地区也开始断雪,渐渐进入阳光明媚的春天。节日融合
融合寒食节习俗
清明节在历史发展中融合了流行于北方地区的寒食节禁火、冷食习俗。传说寒食节是在春秋時代为纪念晋国的忠义之臣介子推而设立的节日,在民间传说中寒食节虽与介子推有关,但寒食起源,并非为纪念介子推,而是沿袭了上古的改火旧习,即如《周礼》所说“仲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寒食节是流传于中国北方中原一带古代较早的节日,寒食节初为节時,禁烟火、只吃冷食,在后世的发展中逐渐增加了上坟祭扫、秋千、蹴鞠、牵勾、斗鸡等风俗。由于北方寒冷,春三月气温上升正值改火的時节,人们在新火未到之時,要禁止生火。汉代称寒食节为禁烟节,因为這天百姓人家不得举火,到了晚上才由宫中點燃烛火,并将火种传至贵戚重臣家中。据《后汉书》记载,最初的寒食节時间很长,最长的105天,最短的也要近1个月。寒食节期间不得生火,只能生食,对人的健康不利。
从文献记载可知,先秦時期中国北方一些地方有比较严格的禁火制度,从官方到民间都有改火的习俗。成书于两汉之间的《周礼》即明确记载当時有“司炬”之官,每当仲春季节,气候干燥,不仅人类保存的火种容易引起火灾,而且春雷发生也易引起山火。古人在這个季节往往要进行隆重的祭祀活动,把上一年传下来的火种全部熄灭,即是“禁火”。然后重新钻燧取出新火,作为新一年生产与生活的起點,谓之“改火”。在禁火与改火期间,人们必须准备足够的熟食以冷食度日。由于古代的禁火制度过于残酷和严厉,并不顾各地具体情况,甚至影响到民众的生产和生活。于是,汉代发生了周举在太原一带废除禁火陋俗的事件。汉代的寒食节,很多地方要禁火一个月,到了唐代,寒食节变成三天,分别叫大寒食、官寒食、小寒食。唐朝之后,寒食节逐渐式微。宋元時期,清明节的地位上升到取代寒食节的地位。
融合上巳节习俗
清明节在历史发展中还融合了另外一个较早出现的节日——上巳节的习俗内容。上巳节,俗称三月三,是古代举行“祓除畔浴”活动中最重要的节日,人们结伴去水边沐浴,称为“祓禊”,此后又增加了祭祀宴饮、曲水流觞、郊外游春等内容。上古時代以“干支”纪日,三月上旬的第一个巳日,谓之“上巳”。“上巳”一词最早出现在汉代文献,《周礼》郑玄注:“岁時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魏晋以后,上巳节的节期改为阴历三月初三,故又称“重三”或“三月三”。假期变迁
清明节虽有久远的历史源头,但在全国范围盛行并设扫墓假期是在唐宋之后。据资料记载,唐代,由于官吏回乡扫墓,時有耽误职守的事,唐玄宗颁布政令解决假期问题。开始规定寒食节放假四天:“(开元)二十四年(736年)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为假。’”(《唐会要》卷八十二),按大历十二年(777年)诏令,唐朝衙门依例放假五天:“自今以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到贞元六年(790年),假日加到七天。這样官员们可以从容进行扫墓祭奠。
宋代的寒食、清明也放假七天。北宋庞元英《文昌杂录》卷一记载:“祠部休假岁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南宋陈元靓《岁時广记》卷十五引宋吕原明《岁時杂记》说:“清明前二日为寒食节,前后各三日,凡假七日。而民间以一百四日禁火,谓之私寒食,又谓之大寒食。北人皆以此日扫祭先茔,经月不绝,俗有寒食一月节之谚。”据宋《梦粱录》记载:每到清明节,“官员士庶俱出郊省墓,以尽思時之敬。”清明前后的扫墓活动常成为社会全体亲身参与的事,数日内郊野间人群往来不绝,规模极盛。
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明定4月5日为国定假日清明节。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其中规定“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2008年,清明节正式成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2009年,清明节假期包括调休又改为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