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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是联合国大会于1997年正式确立的“支援酷刑受害者国际日”。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诺瓦克(manfred nowak)为此接受了联合国电台的专访,呼吁国际社会进一步消除和防止酷刑、惩处实施酷刑者并保证酷刑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和残障人士,获得公平、足够的补偿。请听程浩的报道:
诺瓦克在接受采访時表示,由于地区武装冲突以及反恐战争等事件而再次引起了公众对酷刑、其定义、范畴以及是否存在使用酷刑的正当理由等问题的讨论。
专家说法
诺瓦克:“(英语)酷刑一方面是指为获得供词而在肉体上施加手段,如殴打、电击等较为简单的方法。但另一方面,许多国家使用的酷刑手段更为复杂。比如在反恐战争中,心理酷刑被广泛使用。像长時间拘禁、水刑等办法都不会在受害者身上留下任何伤痕,即便是法医都无法鉴定证明。”
诺瓦克强调,“酷刑”是指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因此,纪念活动重點需要关注三方面问题。
诺瓦克:“(英语)酷刑在世界许多地方仍被普遍使用。所以,首先就是要把酷刑列为犯罪行径…详细内容 »
联合声明
与此同時,包括禁止酷刑委员会、人权高专办等在内的六个联合国相关機构星期三发表联合声明,敦促尚未批准《禁止酷刑公约》的国家尽快做出承诺。声明指出,妇女和残障人士遭受酷刑的问题尚未得到国际社会足够关注,相关国家必须提供有效的司法、行政、立法等手段确保他们不遭受任何形式不人道、残忍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