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设立
2020年7月2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人民警察节”的批复》发布,同意自2021年起,将每年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
批复全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
“中国人民警察节”的批复
国函〔2020〕98号
公安部:
你部关于申请设立“中国人民警察节”的请示收悉。同意自2021年起,将每年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20年7月11日
庆祝活动
公安部
一是召开庆祝中国人民警察节电视电话会议;
二是1月10日当天,在公安部機关举行升(挂)警旗仪式,公安部党委成员、全国公安機关受表彰先进集体和英模代表、在京部属各局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機关干部代表向警旗敬礼,并重温《人民警察入警誓词》;
三是举办公安先进典型系列学习宣传发布活动,包括集中宣传、大力弘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人民的保护神”的新時代漳州110精神,组织开展2020“最美基层民警”学习宣传活动、第四期全国“公安楷模”发布活动、第二届全国公安百佳刑警推选宣传活动等,集中推出一…详细内容 »
活动进程
2021年
2021年1月9日,新华社发表图片宣传新闻《中国人民警察节|因为,有你》。
中国人民警察节|因为,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