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除霍城、叶城等地外,其他地区已不多见。在乌孜别克族《夏希木卡姆》的内部木卡姆中,器乐部分与声乐部分的最后一首乐曲或歌曲,即称作[乌帕尔]。形式也较自由,可一人独舞、两人对舞、多人共舞。
“乌帕尔”曾普遍流传于伊犁、霍城、库车,阿克苏、阿图什、喀什、莎车、叶城、和田等乌孜别克族居住区。
乌帕尔也是乌孜别克族民间传统音乐中一种节奏型的名称。
舞蹈即兴性很强,动作没有严格规定,只要与乐曲节奏相结合即可。平日的麦西热甫、男孩割礼及传统的“纳吾鲁孜节”场合也都跳该舞,但不及婚礼聚会时普遍。
乌帕尔为群众自娱性舞蹈,主要在婚礼等民间较为盛大的喜庆场合活动。舞蹈进行中,舞者可随时上下场,但下场前必须向众人行礼。在这种乐曲伴奏下,或按这种特定节奏型所进行的民间舞蹈,就称为乌帕尔舞。
乌孜别克族舞蹈-乌帕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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