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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陆河十二月“还福”民俗



到了农历十二月,要先看好日子,不能与主家相冲,然后才进行“还福”。

承诺若如此,到年终时,就用什么祭品来祭它,或用“奖旗”或“做电影”来酬谢。这种承诺陆河人叫“许愿”。“还福”的形式多样,集体的叫“还大众福”;家庭的叫“还合家福”;个人的叫“还大岁福”或“还时运福”等。
在广东陆河,人们每到农历十二月中下旬,都要进行“还福(完福)”活动。
人若受到神明的“监责”,就会行衰运。“还福”是陆河人宗教信仰的形式之一,也是客家民俗文化的一部分。不过,到了十二月年终的时候,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是否如人所愿,人们都会按承诺的去做,给神明落实,兑现年初许下的承诺。

据传说,人若在年初“许了福”,以后没有“还福”,神明就要“监责”他。
若多年后才还福,叫“还老愿”。

何谓“还福”呢?

“还福”就是人们年初时在神坛里“许福”,祈求神明保佑自己、家人或他人平安,或者做某一件事获得成功。
所以,按陆河人的习俗,向神明许的愿,是一定要兑现的,不能够空许愿。这时,各神坛社庙信徒簇拥,香烟弥漫,好不热闹。陆河民间广泛流传的谚语“许人成债,许神成愿”就是出自于此。
出处/作者:罗新焕(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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