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刑法志》记载:“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所谓“指腹婚”,就是指子女尚在娘肚子里,父母亲就给指定了婚姻。”这可能是关于指腹婚的最早记载。
南北朝时候,指腹为婚现象传向民间,从而使这一现象达到非常流行的地步。
到了元代,法律开始对这种陋习加以制止。
“指腹婚”是我国古代的一种特殊嫁娶形式。这次的指腹为婚,只不过是对杰出的有功之臣的安抚,可到了后来,却慢慢演变成一种陋习。
解放后,指腹为婚这种陋习才真正有了根本扭转。”明清法律也都禁止指腹婚。
在我国,指腹婚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东汉。《后汉书·贾复传》中提到贾复讨贼寇受了重伤,光武帝刘秀十分悲伤,为了表彰贾复的功劳就当众宣布:“闻其妇有孕,生女耶我之娶之,生男耶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
古代趣俗 指腹为婚可追溯到汉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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